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民初38号
芜湖市双星彩印包装厂、耿震铭、钱秀英:
我院受理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清风”注册商标的绿色包装“洁风”面巾纸的行为,立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2、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立即赔偿原告损失500000元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以上合计506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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