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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花生好车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天津花生好车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952224号“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290740号、第17611539号、第57281487号、第18188225号、第16045165号、第16383705号、第2232020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给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三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已失效, 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至七在呼叫、文字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四至七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至七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7952224号“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

申请/注册号:57952224 商标申请日期:2021-07-23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天津花生好车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保险信息(3601)、金融贷款(3602)、融资服务(3602)、资本投资(3602)、融资租赁(3602)、艺术品估价(3603)、不动产估价(3604)、担保(3606)、信托(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