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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947816号“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第57947816号“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947816号“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606654号、第34256480号、第22528119号、第18965705号、第273905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给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在呼叫、文字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7947816号“花生找车 HUASHENG”商标:

申请/注册号:57947816 商标申请日期:2021-07-23 国际分类:37类 建筑修理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天津花生好车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维修信息(3701)、仓库建筑和修理(3702)、招牌的油漆或修理(3704)、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3705)、办公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修理(3706)、汽车保养和修理(3707)、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3707)、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3708)、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3709)、保险库的保养和修理(3712)、重新镀锡(3713)、轮胎修理(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