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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MR TOW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MR TOW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76722号“MR TOW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244565号“JAj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商标局引证的第163194900号“喔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提出无效宣告,现处于审理中。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MR TOWN”和图形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