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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景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第234264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石家庄景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第234264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4264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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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893214号“SANDY TR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呼叫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具有行业及地域差异,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整体外观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代理、拍卖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