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圆资产XIAYUAN AMC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77311号“厦圆资产XIAYUAN AM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861159号图形商标、第1607986号图形商标、第7838804号图形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