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千陌(杭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厘清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界限
裁判要旨
游戏功能的实质是游戏的规则式玩法,属于思想范畴,对于玩家而言,通过《率土模拟器》掌握游戏的规律,实现了对游戏时间一定程度的控制,难以认定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率土模拟器》虽客观上存在对游戏功能的干扰,但游戏功能并不像作品或发明专利一样受到专有权利的保护,且此类干扰是所有提供游戏经验、攻略、技巧的行为都具有的,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能认定千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首例涉游戏模拟器侵权案,该案在如何界定游戏元素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如何界定游戏功能及其商业模式的保护边界、如何认定游戏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同时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起到补充作用,倘若被诉行为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就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此案再次引发了对于游戏产业带来的新型侵权模式法律问题的关注。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网游行业竞争局面的加剧,网游产品的形态愈加丰富,而竞争的边界也愈加模糊,因此越来越多的网游竞争已经从单一要素、产品中跳脱,从而发生在网游生态环境构筑者和网游生态参与者之间,网游产品和服务已经不再“具像化”。
本案荣获“2020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情介绍
《率土之滨》游戏是网易雷火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手游,国内知名度高,用户数量庞大。《率土之滨》是一款同一服务器的数千玩家共同存在于一张大图中,每个玩家拥有自己的主城与土地,通过搭配武将和武将战法不断战胜土地上的敌方守军,实现领土扩张并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同盟成员一起攻城掠地,在赛季结束时占领城池,获得一统天下胜利的策略类游戏,是国内知名度极高的策略游戏。《率土之滨》游戏中的战法是武将在战斗中可以使用的特殊战斗招式,战法分为武将自带战法和习得战法,武将战法文字描述与武将卡牌有固定对应关系,形成机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凝聚了作者的创造力和智力活动,具有独创性。网易雷火公司主张千陌公司开发运营的《率土模拟器》抄袭《率土之滨》游戏相关文字内容及图片,严重侵犯网易雷火公司的著作权,同时也主张《率土模拟器》提供队伍配置、模拟对战、阵容评分和模拟配将等功能,与《率土之滨》游戏各个赛季相匹配,完全模拟《率土之滨》相关游戏内容,玩家使用《率土模拟器》会严重缩短游戏产品寿命,给使用者带来不正当优势,严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吕某、林某应当与千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内容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可以认定《率土之滨》游戏武将战法文字内容中根据三国历史故事并结合三国类开荒战法游戏规则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文字作品的要求,网易雷火公司作为独占被许可人依法对上述武将战法文字内容享有著作权。网易雷火公司享有权利的154副卡牌角色图片制作精美、风格典雅,以线条、色彩为主线,并以三国中的历史人物为创作原型,每个角色的外形、衣服、动作、背景、道具等结合角色人物特征进行了细致描绘,每个角色人物都栩栩如生、跃然纸上,具有较高的审美意义,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第二,本案中,单纯网络游戏中的功能模块应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一般不宜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故此,网易雷火公司针对游戏中的功能模块直接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虽然对战模块是《率土之滨》游戏的核心玩法体验之一,也是网易雷火公司自主研发,但是模拟对战功能及对战完成后查看战报功能仅仅是一种游戏功能,千陌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对战功能是三国类游戏中普遍存在的游戏功能。因此,“模拟战斗”功能模块不能也不应该为网易雷火公司所独占,更不能因此赋予其在著作权法之外的额外法律保护。遂判决杭州千陌公司立即停止对网易雷火公司《率土之滨》游戏涉案472条武将战法文字作品、涉案154副武将卡牌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网易雷火科技公司因侵犯涉案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00元。
网易雷火公司、千陌公司均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游戏功能的实质是游戏的规则式玩法,属于思想范畴,对于作为消费者的玩家而言,通过《率土模拟器》掌握游戏的规律,实现了对游戏时间一定程度的控制,很难说是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故无法认定网易雷火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到法律所承认的损害;《率土模拟器》虽客观上存在对游戏功能的干扰,但游戏功能并不像作品或发明专利一样受到专有权利的保护,且此类干扰是所有提供游戏经验、攻略、技巧的行为都具有的,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能认定千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千陌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率土模拟器》中使用涉案武将战法文字内容及武将卡牌形象,为游戏玩家提供在线模拟游戏,已经侵害了涉案《率土之滨》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杭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点评专家:丛立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本案对于准确判断网络游戏相关内容的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内涵和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本案判决明确了“游戏规则”和“游戏功能模块”是整个网络游戏作品的组成部分,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构成具体作品表达的情况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是构成文字作品的游戏规则和构成美术作品的游戏角色形象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另外,本案被告采用“游戏模拟器”的方式,使得玩家可以在更少游戏时间和经济成本投入的情况下获得同样的游戏技能和技巧。对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告合法竞争性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判决也进行了有益探索,认为在著作权法已对相同法益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不宜重复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此认定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