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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磨坊”与号“安琪Angel”商标近似驳回成功案例

“天使磨坊”与号“安琪Angel”商标近似驳回成功案例

申请人因第24393563号“天使磨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487296号“安琪Angel”商标、第6416845号“SERAPHI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经查询,类似带有“天使”的商标都注册成功。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以上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例标的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编辑:申请号为24393563,注册类别为33,申请日期为 2017年05月27日,申请名称为天使磨坊,申请人为福建省凯洛酒庄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