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粲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百年樟 BNZ”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83080号“百年樟 BN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有与申请商标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申请商标亦可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使用照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百年樟”构成,整体易使消费者理解为“百年的樟树”,指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文件柜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商品由樟树制成,进而对上述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不具有可注册性。此外,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483080号“百年樟 BNZ”商标:
申请/注册号:61483080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7 国际分类:20类 家具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德粲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图书馆书架(2001)、餐具柜(家具)(2001)、办公家具(2001)、家具(2001)、茶几(2001)、长沙发(2001)、陈列柜(家具)(2001)、金属家具(2001)、文件柜(2001)、陈列架(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