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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尼莫(广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第62599467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安尼莫(广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第62599467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994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073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1778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鼠标(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可下载的电子游戏程序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构图元素、设计风格、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599467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2599467 商标申请日期:2022-02-14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安尼莫(广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鼠标垫(0901)、平板电脑用套(0901)、计算机屏幕专用保护膜(0901)、鼠标(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笔记本电脑专用支架(0901)、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