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陌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MOREYO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660547号“MOREY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674767号“东方金钰 EASTERN GOLD JADE及图”商标、第1594971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商标呼叫、含义、识别要素、整体结构以及视觉感官上均存在较大差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字母“MOREYOU”及图形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东方金钰 EASTERN GOLD JADE及图”、纯图形的引证商标二在呼叫、元素组成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区别较大,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通常也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660547号“MOREYOU及图”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23660547,申请日期:2017-05-02,国际分类:第36类-金融物管,商标申请人:上海陌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2号楼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