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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82350号“卡夫KRAF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注册案例

第25082350号“卡夫KRAF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82350号“卡夫KRAF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18864767号“卡夫果园KAFUGUOYUAN”商标、第21125836号“夫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各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82350号“卡夫KRAF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信息

序号    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5082350         29 2017年06月30日 卡夫 KRAFT 卡夫食品集团品牌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