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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威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2361452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湖北华威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23614524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1452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2661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113949号“精都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368678号“敬德JINGD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三图形部分,其在整体造型、外观和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14524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1452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9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湖北华威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无源极板(0913)、芯片(集成电路)(0913)、电子芯片(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