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果”牛仔裤一审败诉说明
香港德士活公司认为美国苹果集团一服装商标与自己的“萍果”牌牛仔裤商标相似,商评委则认为两商标有明显区别,核准了美国苹果集团的商标注册。德士活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该诉讼请求被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驳回。
德士活公司诉称,1996年,该公司注册了“萍果牌”服装商标,由文字“texwood”和苹果图形构成,目前已经是驰名商标;而美国苹果公司的“AEMAPE”(亿曼派)商标英文书写和含义上与其相似,而且均用于服饰类,有类似的消费群体,必然会使消费者误认。德士活公司请求北京一中院撤销商评委核准注册的裁定书。
庭审时,美国苹果公司答辩说,“AEMAPE”是独创的臆造商标,商品在中国市场有一定的占有率,为此,请求驳回德士活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评委答辩称,德士活的商标是以苹果轮廓及“texwood”文字组合而成,和苹果公司“AEMAPE”的文字商标比较,无论整体外观、字母或呼叫效果均有明显区别。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亿曼派”商标为臆造的无含义的字母,与“萍果牌”商标完全不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遂一审驳回香港德士活公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