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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地理标志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如下:

1,申请部门不同。

2,使用主体不同。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其经营商品或服务达到管理规则的特定品质就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而申请人则不可以使用。

3,申请证明商标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注册证明商标申请途径包括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4,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